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、农业部办公厅文件
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、农业部办公厅关于
加强生猪良种繁育体系和生猪标准化规模
养殖场(小区)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、农业厅(局):
为完善生猪良种繁育体系,提高生猪标准化规模饲养水平,根据《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》(国发[2007]22号)的有关要求,今年国家专项安排部分中央预算内投资,用于支持生猪良种繁育体系(原种场、扩繁场、资源场)和生猪标准规模养殖场(小区)改扩建,其中生猪良种繁育体系建设项目投资计划《已经下达各地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(小区)建设项目投资计划也即将下达。最近,有关方面反映一些地方在贯彻落实国务院政策过程中,存在政策透明度不高、群众意见未及时处理等
一、充分认识做好生猪良种繁育体系和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(小区)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的重大意义。
加强生猪良种繁育体系和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(小区)建设,是党中央、国务院为尽快恢复生猪生产、增加生猪供应、稳定猪肉价格而采取的重大举措,是提高生猪良种化水平、加快生猪饲养方式转变的重要途径。猪肉是人民日常生活的重要必需品之一,生猪生产直接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,切实做好生猪良种繁育体系和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(小区)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,确保项目顺利实施,是发挥项目预期效益、促进生猪生产持续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,是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,促进社会和谐的基本要求。各地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,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责任心,认真扎实地做好项目管理工作。
二、加强各部门合作,对项目前期工作情况进行核查。明确部门职责,密切部门合作,是做好项目管理工作的基础。
按照部门职能分工和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、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申报生猪良种繁育体系和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(小区)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》(发改办农经[2007]1939号)的要求,生猪良种繁育体系和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(小区)项目的建设布局、可研报告编制和项目申报等工作以畜牧主管部门为主负责,可研报告审批和投资计划上报、下达等工作以发展改革部门为主负责。各级发展改 革和畜牧主管部门要加强合作,对已经上报的项目进行全面、认真核查,对已出现的问题按谁作决策、谁负责的原则进行整改。生猪良种繁育体系建设项目国家补助投资尚未拨付的,要商财政部门暂停拨付资金,待核查没有问题后,再拨付资金。建立必要的部门制约机制,申请安排国家补助投资的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(小区)建设项目,必须是两个部门一致同意、共同认可的项目。对在核查中发现问题的项目,要按照程序进行调整,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,要从严查处,并依法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。

